MSDS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等。
由于化学品运输基本都需要提供MSDS报告,MSDS报告基本都是针对化学品的,因此也叫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叫法不同,实质一样。不只危品,一些普货也要提供MSDS报告。承运人或货代看了MSDS后,决定是否接受托运。
依据MSDS报告编制:
《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危险货物品名表》;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化学品名录》;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
《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内容和项目顺序》ISO 1101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国务院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规的MSDS。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化学品相关企业也需要重视MSDS,向政府、作业人员、消费者、公众传递正确的化学品信息,避免因MSDS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