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h)来表示。
判定条件:
1.失去稳定性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1000(mm/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2.折叠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折叠失去绝热性(耐火隔热性)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3.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220℃;
4.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防火材料等级: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A1级:不焾,不起明火A级:不燃,要测量烟,要合格。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莫延,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莫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等。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