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抛光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长石粉、石灰、氧化铬或其他磨料与油脂按适当比例混合而制得的抛光膏。该产品主要用于不锈钢、镍铬镀层、铁、铜、铝、金、银等金属及塑料、木器等的麼光和抛光。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 3310—1:1990)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3 产品分类
抛光膏分为六类:I、Ⅱ、Ⅲ、Ⅳ、Ⅴ、Ⅵ。
3.1 I类以长石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的粗抛光(原商品名:黄色抛光膏)。
3.2 Ⅱ类以石灰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非金属和有色金属的抛光(原商品名:白色抛光膏)。
3.3 Ⅲ类以氧化铬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和电镀器件的精抛光(原商品名:绿色抛光膏)。
3.4 Ⅳ类以氧化铁红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金、银和聚酯家具的抛光(原商品名:红色抛光膏)。
3.5 Ⅴ类以刚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的精抛光和高碳钢的抛光(原商品名:黑色或钢,铜抛光膏)。
3.6 Ⅵ类以碳化硅和刚玉为主要磨料,主要用于不锈钢的抛光(原商业名:灰色或紫色抛光膏)。
4 要求
4.1抛光膏应符合表1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挥发性,操作时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小心谨慎!
5.2 光泽度提高值的测定
5.2.1 仪器、设备
5.2.1.1 抛光试验机:单机转速1300r/min,压力0MPa~1.6MPa。
5.2.1.2 H62黄铜样块:φ64。
5.2.1.3 镜向光泽度仪:带有45°角金属光泽度测头。
5.2.2 分析步骤
称取空白平绒抛布的质量,精确至0.001g,将空白平绒抛布装于抛盘上,启动抛盘,将试样从抛盘中心沿半径向边缘均匀涂抹、停机,取下抛布称其质量(精确至0.001g),抛布上试样的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否则重新操作。
将铜块用0#砂纸轻轻均匀打磨后,用镜头纸擦净,用镜向光泽度仪测量其固定三点的光泽度,其算术平均值应小于1.5光泽单位;然后称量铜块的质量(精确至0.001g);将其装于抛光试验机上,加0.4MPa压力,启动抛光机抛20s。停机后,取下铜块冷却,用镜头纸轻轻擦去油脂,测量其固定三点光泽度并称量(精确至0.001g)。每次抛磨后应将平绒抛布洗净、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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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G/T 2571-2006 抛光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