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120-2008 糯米酒 检测标准

2019-09-16  浏览:288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糯米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1规定的糯米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 13662-2000 黄酒

GB 17946-2000 绍兴酒(绍兴黄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糯米酒 glut inous rice wine

指以糯米或山兰稻米为主要原料,经浸米、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和勾兑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酿造酒。

3.2 聚集物 aggregate

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物。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糯米、山兰稻米:应符合GB 1354 的规定。

4.1.2 酿造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糯米酒检测标准表1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4.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糯米酒检测标准表2

4.5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糯米酒检测标准表3

4.6 食品添加剂要求

按照GB 2760 中黄酒的相关规定执行。

4.7 环境卫生要求

按照GB 12698 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1方法评价。

5.2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执行。

5.3 理化指标的检验

5.3.1 总糖(以葡萄糖计)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3方法检验。

5.3.2 非糖固形物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4方法检验。

5.3.3 酒精度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5方法检验。

5.3.4 pH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6方法检验。

5.3.5 总酸(以乳酸计)及氨基酸态氮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7方法检验。

5.3.6 β-苯乙醇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9方法检验。

5.3.7 挥发酯(以乙酸乙酯计)

按GB 17946-2000 中的7.2方法检验。

5.4 卫生指标的检验

5.4.1 铅

按GB/T 509.12 规定执行。

5.4.2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 规定执行。

5.4.3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 规定执行。

5.4.4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 规定执行。

5.4.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 规定执行。

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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