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305-2003 软体家具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限量 检测标准

2019-09-19  浏览: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体家具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软体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软体家具

本标准软体家具主指软床垫和软沙发。

3.2 甲醛释放量

软体家具中所用的人造板及其他胶合材料经被检产品所用的面料及衬垫料包覆后,通过GB/T 17657-1999 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4 要求

软体家具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甲醛释放量)应≤1.5mg/L。

5 试验方法

5.1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5.1.1 原理

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基于下面两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甲醛:在干燥器底部放置盛有蒸馏水的结晶皿,在其上面固定的金属支架上放置试件,释放出的甲醛被蒸馏水吸收,作为试件溶液。

第二步:测定甲醛浓度:用分光光度计测定试件溶液的吸光度,由预先绘制的标准曲线求得甲醛的浓度。

5.1.2 仪器

GB 18584-2001 第5.1.2规定的仪器。

5.1.3 试剂

GB 18584-2001 第5.1.3规定的试剂。

5.1.4 试件制备

5.1.4.1 试件取样

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产品上取样。

5.1.4.2 试件应在距被检材料边沿50mm内制备。

5.1.4.3 软床垫试件规格:长(150±1)mm、宽(150±1)mm。

5.1.4.4 沙发试件规格按GB 18584-2001中5.1.4.3进行。

5.1.4.5 试件数量

参照GB 18584-2001 标准制备软床垫试件时,确定试件数量为150mm×150mm的试件两块。沙发制备试件时根据人造板及其它胶合材料占沙发内框架表面面积的比例确定试件数量。

5.1.4.6 试件封边

试件锯完后,用与产品同等的面料及衬垫料将试件包覆,保留50mm口不封待检。

5.1.4.7 试件存放

应在实验室内制备试件。试件制备后应在2h内开始试验,否则应重新制作试件。

5.1.5 试验步骤

5.1.5.1 溶液配置

按GB 18584-2001 中5.1.5.1进行。

5.1.5.2甲醛的收集

按GB 18584-2001 中5.1.5.2进行。

5.1.5.3 甲醛浓度的定量方法

按GB 18584-2001 中5.1.5.3进行。

5.1.5.4 标准曲线的绘制

按GB 18584-2001 中5.1.5.4绘制标准曲线。

5.1.5.5 结果表示

按GB 18584-2001 中5.1.5.5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按GB 18584-2001中6.1。

6.2 抽样

按GB 18580-2001中7.2进行。

6.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按GB 18580-2001 中7.3进行。

6.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4.1 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的标准。

6.4.2 检验结果和结论

6.4.3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必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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