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服装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正面革、绒面革、剖层革及仿旧革服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 1615 皮革服装
QB/T 1872 服装用皮革
SN/T 0864 进出口裘皮、革皮制品包装检验规程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A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明显的破洞、僵硬、松面、厚薄不均、死折磨焦、露底、裂面裂浆粒面疤痕、配件锈蚀损坏,皮衣配皮色差在四级以下(不包括四级)皮纹明显差异及错码等严重影响外观及穿着性能的缺陷。
3.2 B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上出现不易明显看出的上述外观缺陷及线头、粉迹、粘污、缉线线路不直等一般影响外观的缺陷。
4 抽样
4.1 抽样方案
按GB/T 2828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 检查水平
按GB/T 2828 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4.3 合格质量水平AQL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L=4.0。
5 方案实施
5.1 抽样表
抽样表见表1、表2、表3。
5.2 检验批
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报检批为一检验批。
5.3 抽样数
根据包装情况及所需抽样数量,以抽样件数为准。
6 原辅料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1 正面革:粒面完整,革身丰满、柔软、有弹性,厚薄均匀,染色均匀,涂饰层牢固均匀,革面细致、光洁、平整。
6.1.2 绒面革:革身较丰满、柔软、有弹性,绒面均匀细致、具有丝光感,无油膩感。
6.1.3 剖层革:革身较丰满、柔软,绒面较均匀,无油腻感。
6.1.4 仿旧革:革身丰满柔软厚薄基本均匀,仿旧色在一件服装上分布自然、不掉色。
6.1.5 理化指标符合QB/T1872。
6.2 辅料要求
6.2.1 配件:金属镀层、喷漆和其他配件应均匀、光滑、美观、坚实、外表无锈蚀,拉链咬口吻合良好,流利光滑。
6.2.2 里料:色泽与皮革面料相适应(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跳丝、色差、色花。
6.2.3 毛皮:色泽光润,毛被长短、粗细基本一致。
6.2.4 缝线:质量良好,线色与皮色相称(特殊要求除外)。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SN/T 0069-2003 进出口皮革服装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