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浆、木糖母液等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或亚硫酸铵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2.术语和定义
2.1 普通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和亚硫酸盐。
2.2 苛性亚硫酸盐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亚硫酸盐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
2.3 氨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不使用亚硫酸盐。
2.4 亚硫酸铵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和亚硫酸盐同时存在下,加或不加酸(碱)而制得。
3.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为分析纯,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吸光度E(610nm)的测定
A.2.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2.2 分析步骤
称取约0.5g试样,精确至0.002g,用水溶解,转移至5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溶液若浑浊应离心沉降,得到试样液。取此试样液置于1cm比色皿中,以水做空白对照,用分光光度计在610nm处测定其吸光度(吸光度建议控制在0.2~0.8之间,否则应调整试样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A.2.3 结果计算
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算术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5%。
A.3 氨氮(以N计)的测定
A.3.1 原理
试样在碱性溶液中加热蒸馏,使氨游离蒸岀,被硼酸溶液吸收,再用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计算含量。
A.3.2 试剂和材料
A.3.2.1 氧化镁。
A.3.2.2 硼酸溶液:质量分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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