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34-2005 出口呆舌门锁检验规程 检测标准

2019-09-24  浏览:78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呆舌门锁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呆舌门锁的检验,不适用于其他门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3835—1999 锁具名词术语

QB/T 3836—1999 锁具测试方法

SN/T 0773—1999 出口五金交电工具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3 术语及定义

QB/T 3836-199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呆舌门锁 doorlocks with dead bolt

种外装门锁。锁舌一般为方形或圆柱形呆舌,其锁闭和开启形式可以通过钥匙从外面或被执手从里面实现,开启时锁舌不完全缩回,外锁头可防异物开启。

3.2 生产批 lot

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生产批,简称批。

3.3 报检批 lot for inspection

提交检验的一个或数个生产批称为报检批。

3.4 不合格分类 nonconformity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称为不合格。按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不合格。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报检批的产品应是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4.2 抽样方案

4.2.1 样品应该在相对应的生产批中抽取。

4.2.2 样本箱采用GB/T 2828.1—2003 规定的正常检査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査水平S—2。

4.2.3代表性样品采用GB/T 2828.1—2003 规定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

4.2.4 型式试验按GB/T 2829—2002 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

5 要求

5.1 保密度

5.1.1 钥匙每批牙花数不小于6000把。

5.1.2 互开率小于或等于0.122%。

5.1.3 外锁头结构应具有不少于三项的防拨措施。

5.2 牢固度

5.2.1 执手旋转到静止点时,承受3.5N·m的扭矩后,能正常开启。

5.2.2 执手在承受490N的轴向静拉力后,能正常使用。

5.2.3 外锁头的传动条在距尾端4mm处,承受2N·m的扭矩后,其塑性转角不大于8°。

5.2.4 钥匙在承受2N·m的扭矩后,应无塑性变形现象。

5.2.5 锁具使用寿命不少于6万次。

5.2.6 在距锁壳10mm处的锁舌上承受1000N的侧向静拉力后,能正常使用。

5.2.7 安全链在承受800N的拉力后,仍能正常使用。

5.3 灵活度

5.3.1 钥匙对准锁芯窝,能自然插入锁芯。

5.3.2 用执手或钥匙开启,无卡轧感觉,旋转灵活。

5.3.3 钥匙拔出静拉力不超过9N。

5.3.4 钥匙向外拉拔时不应掉芯。

5.4 外观

5.4.1 抛光件表面粗糙度R3不大于0.8μm,砂光件表面粗糙度R。不大于6.3μm,机加工件表面粗糙度R。不大于12.5μm。

5.4.2 锁舌与锁舌孔配合间隙不大于1.2mm。

5.4.3 锁芯台阶与锁头体中心孔配合间隙不大于0.5mm。

5.4.4 锁体与锁扣盒外表面应线条完整,漆膜牢固,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脱漆、堆漆、挂漆;电镀件套筒、执手不应有漏底、起泡、泛黄、发黑,锁舌的外露表面不应有漏底、起泡、砂孔、泛黄、发黑。

5.4.5 锁头应平整光洁,商标端正。

5.4.6 钥匙应平整光洁,商标清晰、端正。

6 检验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检验条件

验货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6.3 检验工具

工作台、专用量具等。

6.4 保密度检验

见附录A。

6.5 牢固度检验

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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