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88.2-2006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 通用要求 检测标准

2019-09-24  浏览:736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灯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电光源、工作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58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501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 502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1999,IDT)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 61000-3-2:2001,IDT)

GB 17743-199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15:1996)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1-2002 和SN/T 000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2 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型式试验模式 mode of typ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4 符合性验证模式 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5 普通灯具 ordinary luminaire

提供防止与带电部件意外接触的保护,但没有特殊的防尘、防固体异物或防水等级的灯具。

4 总要求

4.1 安全要求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应满足GB 7000.1-2002 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输人国家(地区)的差异。

4.2 电磁兼容要求

适用时,灯具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 1743-1999、GB 17625.1-2003 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输入国家(地区)的差异。

4.3 其他要求

适用时,应考虑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灯具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灯具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和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利检验监管模式。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十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模式:抽样检验

——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抽样检验

5.3 型式试验

5.3.1 抽样

从定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代表性样品进检测。

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GB 7000.1-2002 连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输入国家(地区)的差异。

5.3.3 结果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3.4 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验。

5.4 抽样检验

5.4.1 抽样

根据检验批批量大小,按GB/T 2828.1-2003 中的特殊检验水平41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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