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134-2008 进出口不锈钢炊具检验规程 检测标准

2019-09-25  浏览:73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不锈钢炊具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不锈钢材料制做的进出口不锈钢炊具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 2651—2008,ISO 4136:2001,IDT)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1DT)

GB/T 5009.81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4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合同、同一原材料、同一货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提交抽样的检验批须有岀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型式检验报告,且包装完整。

4.2 抽样方案

4.2.1 交收检验卫生项目属于A类缺陷,抽取检验样品3件,不允许出现。

4.2.2 交收检验其他项目按GB/T 2828.1 规定进行,釆用正常检査二次抽样方案,检査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B类不合格品AQL值为4.0,C类不合格品AQL值为6.5。

5 总体要求

进口不锈钢炊具,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口不锈钢炊具,应符合进口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分类参见附录A。

6 检验

6.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1。

进出口不锈钢炊具检验规程表1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第一次报验、更改材料、变动工艺时需进行。

6.2.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依据GB 9684 的规定。

6.2.3 型式检验的检验方法,依据GB/T 5009.81 进行。

7 结果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样本中未发现A类不合格,样本中B类和C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判定该检验批为合格批;样本中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或样本中发现的B类或C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批。

8 不合格处置

不合格批在技术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允许重新报检一次。

抽样检验判定为合格的,应将检验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成合格品。

9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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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SN/T 2134-2008 进出口不锈钢炊具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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