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日用陶瓷的分类、检验、结果评定和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日用细瓷、普瓷、炻器(瓷)和普通陶器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査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SN/T 0262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 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SN/T 2510 进出口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GB/T 3303和GB/T 5000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分类
日用陶瓷产品的分类按以下三种分类方式进行:
a) 按产品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壶类、杯类及其他器物类;
b) 按产品器型,分为扁平制品、除杯类以外的小空心制品、杯类、除罐以外的大空心制品、罐;
c) 按产品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规格范围见表1。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
进出口日用陶瓷的检验分为外观检验和理化检验。
5.2 外观检验
5.2.1 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质量要求按贸易合同、信用证或本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检验项目参见表2。
5.2.2 抽样方案
外观品级检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8.1 一般检査水平Ⅰ,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执行,接收质量限(AQL)为2.5,抽样方案见表3。
包装检验样本为抽取的样本箱。
5.3 理化检验
5.3.1 检验项目
理化检验项目分为铅、镉溶岀量、吸水率、热稳定性检验,若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或产品上注明符合其他检验项目要求的,应检验该项目。
5.3.2 抽样方案
理化检验项目可采取周期检验的方式进行,抽样方案按GB/T 2829 的规定进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4。
5.3.3 铅镉溶出量检验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逐批实施铅镉溶岀量检验:
a) 釉上烤花及低温(烧成温度低于1100℃)色釉、低温釉上色边、裂纹釉、电光水釉、低温熔块釉等产品中有铅镉溶出的;
b) 需出具带检验结果证书的;
c) 需要进行铅镉检验的其他情况。
5.4 检验方法
5.4.1 铅、镉溶出量
5.4.1.1 铅镉溶出量检验,按下列顺序选择检验方法:
a) 按进口国(地区)标准部门发布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部分国家或地区的铅镉溶岀量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参见附录A;
b) 按贸易合同、信用证指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c) 进口国(地区)标准部门未发布检验方法,贸易合同、信用证又未指定检验方法,按SN/T 2510 进行检验。
5.4.1.2 周期检验按进口国要求选择检验方法;若进口国无要求,采用SN/T 2510 进行检验。
5.4.2 吸水率
按GB/T 3299 进行。
5.4.3 热稳定性
按GB/T 3298 进行。成套或系列产品的样品餐具应以中型盘碟类、碗类产品为代表,茶具、咖啡具应以杯类、壶类产品为代表;非成套或系列产品按产品实际规格型式。
5.4.4 包装检验
包装使用鉴定按SN/T 0262 进行。
5.4.5 外观质量
按GB/T 3301 在正常光照条件下置视距500mm内进行。产品变形检验按GB/T 3300 进行。
5.4.6 质量误差
按GB/T 3301 进行。
5.4.7 规格误差
按GB/T 3301 进行。
5.4.8 产品配套、配色
采用目视检验方法,在正常光照条件下置视距500mm内进行。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SN/T 2508-2010 进出口日用陶瓷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