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菜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中规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49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泡菜 PAO CAI
以新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食用盐或食用盐水渍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3.2 中式泡菜(简称泡菜) Pao cai
以新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食用盐或食用盐水泡渍发酵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3.3 韩式泡菜 Korean pickle
以新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红辣椒粉、大蒜、虾酱等选择性辅料调味,经食用盐或食用盐水处理、低温腌渍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3.4 日式泡菜 Japanese pickle
以新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食用盐或酱油或醋等渍制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新鲜蔬菜等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
4.1.2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
4.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
4.1.4 味精
应符合GB 2720 的规定。
4.1.5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7 其他原辅料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体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其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固形物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食盐
按GB/T 5009.5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酸
按GB/T 5009.5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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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SB/T 10756-2012 泡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