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T 1934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木材湿胀性的试验设备试样、试验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部分适用于木材无疵小试样的径向、弦向湿胀性和体积湿胀性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3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28-2009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GB/T 1929-2009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
GB/T 1931-2009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3.原理
干木材吸湿或吸水后,其尺寸和体积随含水率的増加而膨胀。从木材全干到吸湿至与大气相对湿度平衡或吸水至饱和时的尺寸或体积变化与全干时尺寸或体积之比,表示木材的湿胀性。
4.试验设备
4.1 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尺寸应精确至0.001mm。
4.2 浸渍试样的容器。
4.3 GB/T 1931-2009第3章规定的试验设备。
5.试样
5.1 试材锯解和试样截取按GB/T 1929-2009第3章的规定进行。
5.2 试样尺寸为20mm×20mm×20mm。试样制作精度与检验按GB/T 1928-2009第3章的规定进行。
6.试验步骤
6.1 将试样放入烘箱内,开始温度60℃保持约4h,然后按GB/T 1931—2009中5.2的规定,将试样烘至全干,冷却后,在试样各相对面的中心位置分别测出径向和弦向尺寸(l0),需要计算体积湿胀率时,测量试样顺纹方向的长度(l),精确至0.001mm。
6.2 将试样放置于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的条件下吸湿至尺寸稳定。在吸湿过程,用2个~3个试样,每隔6h试测一次弦向尺寸的变化,至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不超过0.2mm时,即认为尺寸达到稳定,然后测定所有试样的径向和弦向尺寸(lw)。需要计算体积湿胀率时,测量试样顺纹方向的长度,精确至0.001mm。
6.3 测量尺寸后的试样,浸入盛蒸馏水的容器中,待吸收水分尺寸达稳定为止。为检验试样的尺寸是否达到稳定,可在浸水20昼夜后,选定2个~3个试样,测量弦向尺寸(lmax),以后每隔3昼夜测量一次,如两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0.02mm时,即认为尺寸达到稳定,然后测量全部试样的径向和弦向尺寸。
需要计算体积湿胀率时,测量试样顺纹方向的长度,精确至0.001mm。容器中的蒸馏水应保持清洁,一般每隔4~5昼夜应更换一次。
7.结果计算
7.1 线湿胀率
7.1.1 试样从全干到气干时,径向和弦向的线湿胀率应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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