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744-2012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检测标准

2019-11-20  浏览:116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包括大蒜洋葱、大葱、香葱、胡葱、韭菜、薤、大头蒜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275 蔬菜、水果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

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3.技术要求

3.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感官指标

3.3 卫生指标

污染物、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2 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卫生指标

表2 (续)

4.检验规则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应按照标准中3.2、3.3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4.1 组批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葱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葱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规格的葱蒜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4.2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的有关规定执行。

5.标志和标签

5.1 标志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

5.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或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地、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6.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

6.1.1 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如塑料箱、纸箱等应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要求。

6.1.2 按产品的品种、规格分别包装,同一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紧密。

6.1.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质量应一致。

6.1.4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根据检测的结果,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6.2 运输

运输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注意防冻、防雨淋、防晒、通风散热。

6.3 贮存

6.3.1 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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