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检测标准

2019-11-23  浏览:6571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 塑料材料

以一种或几种树脂或预聚物为主要结构组分,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加工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介于树脂与塑料制品之间的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粒子(或切片)、母料、片材等。

2.2 塑料制品

以塑料树脂或塑料材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成型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成型品。

2.3 母料

将影响塑料材料及制品物理特性的塑料添加剂(如着色剂、填料、纤维、稳定剂)超量载附于一种或几种树脂中而制成的、与树脂或粒料混合使用才能加工成其他塑料材料及最终制品的浓缩体。

3.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树脂的使用应符合GB 4806.6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3.2 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等理化指标应符合GB 4806.6-2016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4 添加剂

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5.其他

5.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5.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之外,还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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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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