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311-2018 即食海蜇 检测标准

2019-11-30  浏览:202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蜇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蜇为主要原料,经切分、漂洗、热烫、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891-2014 水产品抽样规范

SC/T 3210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海蜇

盐渍海蜇原料应符合SC/T 3210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1.4 调料包

调料包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规定。

3.2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 20941的规定。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5 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洁净无异味的环境中,打开产品包装,沥去汤汁后,将固形物倒在白色塘瓷盘中,按3.3的规定逐项检验。

4.2 固形物

按GB/T 10786-2006中4.2.2.1的规定执行。

4.3 氯化物

取4.2中固形物,按GB 5009.44的规定执行。

4.4 铝的测定

取4.2中固形物,按GB 5009.182的规定执行。

4.5 安全指标

按GB 10136的规定执行。

4.6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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