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炒货食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坚果炒货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坚果炒货食品 roasted seeds and nuts
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分类
产品按加工工艺分为烘炒类、油炸类和其他类。
4.1 烘炒类
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
4.2 油炸类
原料按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
4.3 其他类
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5.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标准或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具体数值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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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22165-2008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