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抽检后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二十六期)

2019-12-17  浏览:6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1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网店)销售的龙井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一口香茶庄(经营者为浙江省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向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A2190238281101003C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批次的龙井茶,当事人表示未生产过该批次的龙井茶,为假冒该公司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向浙江省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送达了编号为A2190238281101003C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启动不合格龙井茶召回程序。针对生产企业反映的假冒行为,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对经营户立案调查。

(四)第三方平台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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