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2019-12-19  浏览:913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8类食品401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品质指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宜宾市、达州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宜宾市、达州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锦江区师大北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乐至县伊甸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自贡市大安区吉鼎综合商行    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农团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团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四川依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蓝冰)”,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21日生产的18L/桶的“饮用天然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宁县新时代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田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2月21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山泉包装饮用水”和2019年10月19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包装饮用水”检出同样两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宣汉县袁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宣汉县盛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九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等蜂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花蜜”, 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卓筒大道店销售的、标称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充市顺庆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的“米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达州市通川区杨小国小吃店    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锦江区呛面馒头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炉霍县红烧肉面馆销售的“自制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品质指标问题

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1层1-295号(施帮华)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宝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问题

郫都区老山门鸡毛店饭馆     销售的“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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