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2期总第36期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罐头、酒类、冷冻饮品、饼干、乳制品、肉制品等共48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饮料181批次,不合格16批次;罐头2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05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89批次,肉制品7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兰州康顺二龙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栖云露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0;0;15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古浪县圣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15;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靖远雪山泉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36;0;18;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凉州区皓皓商行销售的标称武威市蓝海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海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2;36;16;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金昌市沁润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6;0;8;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会宁县金利源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14mg/L,标准规定为<0.01mg/L;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40mg/L,明示值为0.50-1.10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4.0mg/L,明示值为4.5-20mg/L;界限指标-硒检出值为0.004mg/L,明示值为0.01-0.03mg/L;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检出值为396mg/L,明示值为500-1200m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会宁县金利源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15mg/L,标准规定为 <0.01mg/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天水太阳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天水龙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5;13;5;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庆阳董志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8;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定西市安定区星河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50;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镇原县健泉纯净水制造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庆阳富凯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凯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9;4;20;21;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标称通渭县鹿鹿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3;4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标称天水中大养生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大养生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100;120;6;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通渭县黄河源纯净水代理店销售的标称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河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9;0;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岷县翠合特产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岷县亚亚清真食品厂生产的野草莓罐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2g/kg,标准规定为≤0.6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八)文县健元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文县中寨纹党产区代元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阴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2%vol,明示值为43.0±1.0%vo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九)标称兰州宏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甜瓜(西瓜味冰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20;186;344;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标称静宁县顺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性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武威市、白银市、庆阳市、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陇南是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