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

2019-12-25  浏览:753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3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淮阴区凤凰城农贸市场二层蔬菜区41.42号摊位赵学忠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泰州兴化市嘉鸿农贸市场内3号李月江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建邺区杜梅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苏州市杨舍镇花园浜菜场沈天恩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南通城港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悦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菇豆干(麻辣味)和1批次香菇豆干(鸡汁味),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无锡江阴市璜土喜事多休闲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伊味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无锡江阴市璜土喜事多休闲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伊味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姚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和田杏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白下区徐莉萍鸭子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南京市秦淮区徐家鸭子店在美团网(网店)销售的盐水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淮安市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式轮蛋糕(鲜奶味),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扬州市宝应县启韬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扬州润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生产日期:2019-09-2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扬州市宝应县启韬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扬州润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生产日期:2019-10-09),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三、南京好享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青梅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南京好享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桑葚果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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