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2号)

2019-12-26  浏览:774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8类食品402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肉制品、糕点5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品质指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广元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长宁县周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宾佛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四川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牛黄精时代运动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米易县天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盐边县冷水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油底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生产的“仁寿芝麻糕(椒盐核桃仁)”,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同样项目不合格。

(五)四川宏远上铖超市有限公司公园一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宾市绿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富油黄粑(蒸煮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自贡市大安区吉鼎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富顺县小留芬酒楼纯净水厂生产的“零点冰(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佳裕路3号14号(刘婷婷)销售的、标称泸州活力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泸州绿色食品研究所生产的“1567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郫都区鑫辉鑫旺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豫人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梅汤(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标称四川元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生产的1.5L/瓶“生榨芒果汁果味饮料”同样项目不合格。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广元市利州区平康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能量堡(红豆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四川省南部县大桥胡氏豆瓣厂生产的“胡氏豆瓣”,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达州市通川区军梅米线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炉霍县鑫旺商店销售的、标称济源市伊思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橙汁果味饮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成都锦江区“油条豆浆”店(张安平)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松潘小文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山东菏泽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肥羊风味肉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品质指标问题

(一)成都万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1月1日生产的18L/桶“饮用天然矿泉水”同样项目不合格。

(二)资阳市雁江区成都五牛矿泉水专销点销售的、标称四川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寨雪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自流井区旭龙水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彩彩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彩彩乐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标称四川省南部县大桥胡氏豆瓣厂生产的“胡氏豆瓣”,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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