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625-2019 化妆品检验规则 检测标准

2020-01-09  浏览:264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判定和复检规则、转移规则、暂停和恢复、检验方法的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051 计数序贯抽样检验方案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型检验 test for product approval

新化妆品在上市前对其感官、理化性能、卫生指标以及可靠性、毒理学等方面的检验。

注:检验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试制阶段中试制样品是否已达到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全部内容。定型检验报告可以

作为提请鉴定定型的条件之一。

3.2 常规检验 routine inspection

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感官、理化性能指标(耐热和耐寒除外)、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3.3 非常规检验non- routine inspection

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理化性能中的耐热性能和耐寒性能以及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外的其他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3.4 单位产品 item

以瓶、支、袋、盒等为基本单位的化妆品。

3.5 适当处理 proper disposal

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前提下,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符合包装外观要求的产品的挑拣过程。

4.检验分类

4.1 定型检验

产品设计完成后进行一次性检验。如果产品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时可不再检验。

4.2 出厂检验

4.2.1 化妆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4.2.3 经过风险评估,并在一定周期内开展适当频次的检验、试验、验证、确认等活动,若积累的相关数据能够证明其适用性,岀厂检验时可豁免部分常规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除外)。

4.3 型式检验

4.3.1 每年同一配方的产品不得少于一次的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 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3.2 型式检验顼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5.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5.1 组批规则

5.1.1 以相同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化妆品组成批。对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验时,可以随机在批的组成过程中或在批的组成以后进行。

5.1.2 收货方允许以同一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的化妆品交货量组成批。

5.2 抽样方案

5.2.1 包装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按GB/T 2828.1二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单位产品。包装外观要求的不合格分类和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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