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1期)

2020-02-29  浏览:8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其他乳制品、水产加工品及其他、节令性食品、巴氏/灭菌乳、水发产品、食醋、餐饮食品(餐饮具)、水产品、蔬菜、水果、蛋及蛋制品、谷物粉类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及面包、禽类及副产品17类食品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牛肉及副产品100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70批次,全部合格;其他乳制品34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加工品及其他27批次,全部合格;节令性食品26批次,全部合格;灭菌/巴氏乳22批次,全部合格;水发产品12批次,全部合格;食醋7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餐饮具)4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蔬菜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谷物粉类制品3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及面包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禽类及副产品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天津松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优尔餐饮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经营的绿豆饼(热加工烘烤类糕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鼎璨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新西兰鳌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刘成金蔬菜批发摊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蛙鱼湘伴餐厅经营的黄鸭叫,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市延庆区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区40号马光胜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伟业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经营的海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7.北京安爱莲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老面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北京福增秀红蔬菜店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北京苗乡楼餐饮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经营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东顺聚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北京黎昌君苑大酒楼有限公司黎昌酒店经营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石家庄市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门头沟黑山店经营的乌鸡,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石家庄市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标称北京金宇达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猪肉大葱包子(速冻),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相关资讯
相关产品检测
相关检测服务
首页 栏目 微信   电话咨询1 电话咨询2

取消

  • 周工微信:18024933539
  • 梁工微信:18007575487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