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744-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检测标准

2019-08-21  浏览:37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146222016和GB1817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I型试验 type i test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规定的运行循环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基准车速 reference speed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燃油消耗量试验(Ⅱ型试验)时的行驶车速。

3.3 Ⅱ型试验typeⅡtest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规定的基准车速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4 燃油消耗量限值

4.1 计算方法

4.1.1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FC按照式计算 FC=FO

FCt—I型试验测得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FC按照式(2)计算

FC=0.6×FCr+0.4×FCn

式中FCrI型试验测得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FCn—Ⅱ型试验测得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升每100千米(L/100km)。

4.2 限值

4.2.1 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若采用手(脚)动变速器,限值如表1所示;若采用自动变速器,限值如表2所示

表2

表1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采用手(脚)动变速器]燃油消耗量限值

消耗量限值等于裝载点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除以1.2,限值修约至小数点后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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