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铅酸蓄电池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发布

2020-03-23  浏览: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2019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铅酸蓄电池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湖州、绍兴、金华3个地区7家企业的7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消费指南:

1.检查蓄电池本体上和外包装的标志是否齐全(本体上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警示标志等;外包装上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品标准编号、每箱的净重及毛重、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字样、厂名、厂址),检查内外标志是否一致。

2.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漏液痕迹;蓄电池接线端子上应干净、无锈蚀,正负极标志清晰。

3.特别检查制造日期是否在近期,因为蓄电池有自放电现象,生产企业在出厂时对蓄电池已经进行了充电,经销商基本上不会对售卖的蓄电池进行补充电,若是制造日期较长,蓄电池自放电较严重,有可能破坏蓄电池,降低使用寿命。

4.特别关注蓄电池的产品规格或型号。蓄电池本体上已标注额定容量,不要轻信经销商所宣传的虚假信息(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6-DZF-12”为例,“6”表示串联单体蓄电池数,“DZ”表示电动助力型,“F”表示阀控式,“12”表示2hr额定容量值;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以“6-QW-60(500)”为例,“6”表示串联单体蓄电池数,“Q”表示起动,“W”表示免维护蓄电池,“60”表示20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500)”表示起动电池Icc。),购买时以额定容量为准。

5.建议购买蓄电池在正规的市场及售后服务点,蓄电池的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便捷。购买蓄电池时,及时向经销商索取销售凭证,三包期限以销售日期为准,便于日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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