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

2020-03-28  浏览:63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销售的螃蟹(淡水蟹)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431219;产品名称:螃蟹(淡水蟹);购进日期:2019-09-02;被抽样单位: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者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郫都区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该食品经营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食品经营者已落实索证索票义务,郫都区局已对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培训。郫都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郫都区局已于2019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旺牌双味鸭胗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632542;产品名称:益旺牌双味鸭胗;生产日期:2019-08-20;规格型号:260g;被抽样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家厨食品商行;标称生产者名称: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自贡市荣县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荣县局于2019年10月25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没收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产品62袋,共计16.12公斤,货值651元。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荣县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把过程控制关;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荣县局已于2019年10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成都市双流区知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爬爬虾(海水虾)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4431260;产品名称:爬爬虾(海水虾);购进日期:2019-08-02;被抽样单位:成都市双流区知海水产经营部;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行政处罚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局于2019年10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食品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流区局于2019年12月13日给予当事食品经营者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大写:捌佰圆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食品经营者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未能完全尽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双流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收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厂家资质资料;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双流区局于2019年10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成都市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销售的水阳三宝豆腐干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341731724;产品名称:水阳三宝豆腐干;生产日期:2019-09-19;规格型号:210克/袋;被抽样单位:成都市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标称生产者名称:宜城市水阳三宝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成都市锦江区局于2019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在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发现万福村9组1601号(经营者地址),也未发现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万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称该社区不存在锦江区三圣乡万福村9组1601号地址,也未发现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在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随后锦江区局工作人员拨打当事人电话,无人接听;拨打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手机号,对方接通后称“打错了”,再次拨打后,无人接听。锦江区局已将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列入异常名录监管。

由于无法联系当事人,锦江区局于2019年10月11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定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之规定申请中止案件调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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