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豌豆罐头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3600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青豌豆罐头 canned green peas
以鲜嫩的青豌豆[ Pisum sativum l.(不包括 macrocarpum亚种)]为原料,经过清洗、装罐、密封、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罐头食品。
3.2 斑点豆 seriously blemished peas
有污染物或有明显的褐色或黑色斑点的青豌豆。
3.3 轻度斑点豆 blemished peas
原料因积压等原因而产生轻度小黑点的豌豆。
3.4 红花豆 red flower peas
在扬花期开红花,加热后显紫褐色的豌豆。
3.5 黄色豆 yellow peas
整粒豆几乎完全是黄色的豌豆。
3.6 虫害豆 worm-eaten peas
受虫蛀带有痕迹的豌豆。
3.7 破片 pea fragments
单片叶子、破损子叶和脱落的豌豆皮,不包括已脱皮而仍完整的豌豆。
3.8 外来植物性物质 extraneous plant material
豆蔓、豆叶、豆荚或非故意添加的无害的植物性物质。
4 产品分类及代号
青豌豆按豆粒大小分为5类
4.1 一号豆,直径5mm~7mm,产品代号为801。
4.2 二号豆,直径7mm~8mm,产品代号为8012。
4.3 三号豆,直径8mm~9mm,产品代号为8013
4.4 四号豆,直径9mm~10mm,产品代号为8014。
4.5 五号豆,直径10mm以上,产品代号为8015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青豌豆
应采用新鲜或速冻良好未受病虫害侵蚀、成熟适度的青豌豆,不得使用红花豆。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3 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5.3 理化要求
5.3.1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