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牛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牛蛙( Rana catesbeiana Shaw)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NY 505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牛蛙感官要求见表1。
3.2 安全指标
牛蛙安全指标见表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感官检验。
4.1.2 有下列情况的为体质弱或病蛙;
——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体表有病症;
——解剖观察:内部器官色泽异常,有病变,有腹水。
4.2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3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4.5 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6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3303-199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4.7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0530的规定执行。
4.8 磺胺类的测定
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3303执行,其他磺胺类药物残留按SNO20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时间、同一来源(同一养殖池或同一养殖场)的牛蛙为同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20只,用于感官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5只,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1.3 试样制备
至少取5只牛蛙清洗后,除头、内脏、足趾和骨骼后的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牛蛙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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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5156-2002 无公害食品 牛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