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皂石矿产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皂石矿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药和食品用途的皂石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07.1-198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 2007.6-198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水分测定方法一热干燥法
GB/T 5950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GB 15342 滑石粉
GB/T 15343 滑石化学分析方法
GB/T 15344 滑石物理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皂石 soapstone
具有滑腻感、质软、色浅的镁铝硅酸盐矿物组成的矿石。
3.2 皂石块 soapstone lumps
矿山直接开采下来的各种粒径的皂石。
3.3 皂石粉 soapstone powder
皂石块经过粉碎机械加工获得的粉状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代号
皂石矿产品分为两类:
皂石块:代号ZK;
皂石粉:代号ZF。
4.2 产品规格
4.2.1皂石块按其自然块度的长、宽、厚任何一个最大尺寸划分为以下三种规格:
大块皂石:最大边的尺寸大于200mm,用L表示;
一中块皂石:最大边的尺寸在20mm~200mm之间,用M表示;
小粒皂石:最大粒径小于20mm,用S表示。
4.2.2 皂石粉按粒径分为:150μm(100目)、75μm(200目)、45pm(325目)、38μm(400目)四个规格
注:其它产品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3 产品品级
皂石按其理化性能指标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三个质量品级。
4.4 产品标记
皂石产品标记用下列方式表示:
示例1:皂石块类产品,中块,一级产品,表示为ZK-M-1。
示例2:皂石粉类产品,粒径为45μm(325目),二级产品,表示为ZF-325-2。
5 技术要求
皂石产品理化性能应满足表1所列的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分析方法
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烧失量按GB/T 15343 进行。当并列几种试验方法时,以A法为仲裁法。
6.2 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6.2.1 白度
6.2.1.1 皂石块粉碎至小于75m(通过200目筛),再按GB/T 5950 进行。
6.2.1.2 皂石粉按GB/T 5950 进行。
6.2.2 水分
6.2.2.1皂石块按GB 2007.6-1987 进行。
6.2.2.2 皂石粉按GB/T 15344 进行。
6.2.3 细度
皂石粉按GB/T 15344 进行。当并列几种试验方法时,以A法为仲裁法。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皂石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全部项目。
7.2 批的构成原则
7.2.1 同一产地生产的同类别、同规格、同品级的皂石组为一批。
7.2.2 不同时期或间断生产的皂石不得组批。
7.3 批量
7.3.1 皂石块以500t为一个基本批量,不足500t仍按一个批量计。
7.3.2 袋装皂石粉批量按包装方法确定批量
——50kg(含50kg)以下包装,以50t为一个基本批量,不足50t仍按一个批量计;
——50kg以上,以100t为一个基本批量,不足100t仍按一个批量计。
7.4 抽样、制样
7.4.1 皂石块抽样、制样按GB 2007.1-1987 进行。
7.4.2 袋装皂石粉抽样按GB 15342 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批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时,判为合格。
7.5.2 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时,应重新抽取两倍子样,对不合格项目重检。若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5.3 检验批中,仅水分一项指标不合格时,经需方同意,可判定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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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JC/T 928-2003 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