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从煤焦油、含酚污水制取的粗酚,经精馏制得的焦化甲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99 焦化产品轻油类取样方法
GB/T2281 焦化油类产品密度试验方法
GB/T2288-2008 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
GB/T2601 酚类产品组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6705-2008 焦化苯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技术要求
焦化甲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将试样(邻甲酚为熔化试样)倒入内径22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于透射光下目测其颜色。
4.2 密度的测定按GB/T2281规定进行。
4.3 水分测定按GB/T22882008方法一蒸馏法或方法三卡尔·费休法规定进行;以方法一蒸馏法规定进行仲裁。
4.4 中性油试验(浊度法)测定按GB/T6705-2008附录A规定进行。
4.5 苯酚含量、邻甲酚含量、2,6-二甲酚、间甲酚含量、甲酚类十二甲酚类含量和三甲酚类含量测定按GB/T2601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焦化甲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9规定进行。
5.3 对桶装已凝固的邻甲酚试样,采样时必须将整桶样品全部熔融。熔样时要把桶盖打开,同时防止水汽侵入
5.4数值的修约按GB/T8170规定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产品装入洁净、干燥的汽车槽车、集装罐或镀锌铁桶中,封口后发货。
6.2 汽车槽车、集装罐、包装桶上应标有“有毒品”标志,标志要求应符合GB190规定;包装桶上还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重、供方名称和地址。
6.3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批号、净重、等级、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6.4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要远离火种、热源注意通风,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隔离,存放在干燥处。如露天堆放要防止雨水侵人。
6.5 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 安全注意事项
7.1 甲酚属有机腐蚀品。可燃并有腐蚀性和毒性。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为10mg/m23
7.2 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排毒设备、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急救药箱,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橡皮手套、防护面具、口罩、工作服等)。
7.3 对着火的甲酚灭火时,要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
7.4 当皮肤触及甲酚后,应迅速用肥皂水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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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 2279-2008 焦化甲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