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3期)

2020-06-17  浏览:809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和蜂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态蔬菜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慈溪市浒山西门市场杨乃存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态蔬菜店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衢州市美俗坊农贸市场4号营业房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星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舟山市普陀区欧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宁波大曲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衢州、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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