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上限至100mm、分度值为0.001mm的带表千分尺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
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JJG 39-1990 机械式比较仪检定规程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带表千分尺(见图1)是由机械式比较仪(以下简称比较仪)、尺架和测微头等部分组成的一种千分尺。它主要用于外尺寸的比较测量。
带表千分尺的测量范围一般分为(0~25)mm,(25-50)mm,(50~75)mm和(75~100)mm四种。比较仪分度值为0.001mm,示值范围一般为±0.03mm和±0.05mm两种。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刻线宽度及宽度差
固定套管上的纵刻线和微分筒上的刻线宽度为(0.15~0.20)mm,刻线宽度差不超过0.03mm。
4.2 微分筒锥面的端面与固定套管上毫米刻线的相对位置
当测量下限调整正确后,微分筒的零刻线与固定套管纵刻线对准时,微分筒锥面的端面与固定套管刻线的右边缘应相切;若不相切,压线不超过0.05mm,离线不超过0.1mm。
4.3 微分筒锥面棱边至固定套管刻线面的距离
微分筒锥面棱边至固定套管刻线面的距离不超过0.4mm。
4.4 带表千分尺两测量面的平面度和平行度
两测量面的平面度和平行度不超过表1的规定。
4.5 带表千分尺的比较仪
应符合JJG 39-1990《机械式比较仪检定规程》中分度值为0.001mm,夹持部位的直径为φ8mm的技术要求。
4.6 带表千分尺的测力及测力变化
测力(是指测砧与球面接触时所作用的力)为(2~5)N。测力变化不超过1N。
4.7带表千分尺的示值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3μm。
4.8 带表千分尺的重复性
重复性不超过0.13μm。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首次检定的带表千分尺不应有碰伤、锈蚀、划痕等外观缺陷,表盘及测微头上的刻线应清晰、平直、均匀,无断线,表盘玻璃应完整透明。
5.1.2 带表千分尺上应标有编号、测力范围、厂标和CMA标志。
5.1.3 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带表千分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5.2 各部分相互作用
5.2.1 微分筒在工作行程内往返转动时应灵活、平稳,无卡滞和摩擦现象,无手感觉到的径向摆动和轴向窜动,测微头锁紧装置的作用应可靠。
5.2.2 比较仪的指针转动应平稳无跳动。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JJF 427-2004 带表千分尺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