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金属布氏硬度计(以下简称硬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ISO 6506-1 metallic materials- Brinell hardness test part 1 Test method
GB/T 231.1—2002 金属布氏硬度实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1.2—2002 金属布氏硬度实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
GB/T 231.3—2002 金属布氏硬度实验 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
JJG 144-1992 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布氏硬度计主要适用于铸铁、钢材、有色金属及软合金等硬度的测定。此外还可以用于塑料、电木等某些非金属材料硬度的测定。
用一定直径的硬质合金球,在规定的试验力的作用下压人试件表面,经过一定的试验力保持时间后卸除试验力,测量留在试件表面压痕直径,以压痕表面积所承受的平均压力来表示的布氏硬度值。
布氏硬度试验范围上限为650HBW。
布氏硬度试验的球压头的材质为硬质合金。布氏硬度符号是HBW,用以区别以前压头使用钢球时的符号HB或HBS。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硬度计主轴垂直度和同轴度
4.1.1 硬度计主轴与试台台面的垂直度不大于0.2/100。
4.1.2 升降丝杠轴线与主轴轴线的同轴度不大于φ0.5mm。
4.2 硬度计试验力
4.2.1 试验力应选择表1中规定的标称值。
4.2.2 硬度计各级试验力的允许误差应在试验力标称值的±1.0%以内。
4.3 压头
压头的技术要求见表2。
4.4 压痕测量装置
4.4.1 压痕测量装置的分辨力应小于压痕直径的0.5%。
4.4.2 压痕测量装置允许误差为±0.5%。
4.5 示值最大允许误差及示值重复性
硬度计示值最大允许误差及示值重复性要求见表3。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安装及其要求
5.1.1 硬度计应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编号、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年月。新制造的硬度计还应有CMA标志。
5.1.2 硬度计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并按规定调整至符合技术要求。
5.1.3 硬度计的主轴、加力机构、缓冲机构和测量装置等均应能正常、灵活的工作;加卸试验力应平稳,不应有颤动或卡滞现象;丝杠升降不应有晃动现象。
5.1.4 硬度计试验台应稳固地安装在丝杠上,试台台面应光滑平整。
5.1.5 球压头突出球套部分应不小于其直径的1/3。
5.2 试验力施加速度和试验循环时间
试验力施加速度是指压头在刚接触试件时的速度。其要求是不超过lmm/s
试验循环时间是指试验力保持时间、试验力施加时间。试验力循环时间最大允许误差为±0.5s。
6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6.1 检定条件
6.1.1 环境条件
硬度计应在(23±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检定。在此温度以外进行的硬度计后续检定或使用中检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和不应高于35℃,检定时的温度应在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中注明。
6.1.2 检定时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振动、无腐蚀性气体。
6.1.3 检定用器具
检定用器具见表4。
6.2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检定项目见表5。
硬度计的后续检定按照计量器具控制62.1和6.28的方法进行检定。若示值检定不合格应按照计量器具控制6.2.2,6.2.3,6.24,6.2.5,6.2.6和6.2.7的方法进行检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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