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芋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芋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6 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要求
3.1 感官指标
芋形正常、大小基本均匀、表面尚清洁、滋味正常、无异味、腋芽未萌发、无明显裂痕、无腐烂(种芋残体除外)、无明显机械伤、母芋上的子芋遗痕平整并允许有不多于5个非子芋遗痕的小疤痕。
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检测用具为不锈钢刀和感量不大于2g的托盘天平。
4.1.2 芋形、清洁度、表皮色泽、裂痕、外部病虫害、外部腐烂、机械伤、子芋遗痕和疤痕用目测法检验;异味用嗅的方法检验。检验前将全部样品称重,检验后将不符合要求的样品称重并记录。
4.1.3 将经4.1.2检验过的合格母芋或子芋分个称重并做好标记后纵向剖切,母芋分成不少于8片梳状切片,子芋切成两半,然后检验内部病虫害和腐烂,按标记追溯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质量并记录。
4.1.4 按每芋一片将经4.1.3检验后的芋头切片蒸熟后用口尝法检验滋味,按标记追溯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质量并记录。
4.1.5 不合格率以x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x=m1/m2*100% (1)
式中:
m1——4.1.2、4.1.3和4.1.4中检出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总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2——样品总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4.2 安全指标
4.2.1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2 镉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4.2.3 乐果、敌百虫
按GB/T 5009.20 规定执行。
4.2.4 辛硫磷
按GB/T 5009.102 规定执行。
4.2.5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10 规定执行。
4.2.6 三唑酮
按GB/T 5009.126 规定执行。
4.2.7 多菌灵
按GB/T 5009.188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和同时收购的芋头为一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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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5251-2004 无公害食品 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