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盐(化学式为NaCl)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绿色食品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细盐及普通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10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亚铁氰化钾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96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要求
3.1 环境
生产加工环境应符合NY/T 391 的规定。
3.2 感官
白色、无可见外来杂物、味咸、无苦涩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样品100g置于洁净白瓷盘,用眼观其色泽和是否有外来杂物,用鼻闻其气味,用口尝其滋味。
4.2 白度
按GB/T 13025.2 规定执行。
4.3 粒度
按GB/T 13025.1 规定执行。
4.4 水分、水不溶物、水溶性杂质、氯化钠、碘
按GB/T 5009.42 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4.6 总砷、铅、铜、镉、总汞、镁、钡、氟、硫酸盐、亚硝酸盐
按GB/T 5009.42 规定执行。
4.7 亚铁氰化钾
按GB/T 13025.1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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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T 1040-2006 绿色食品 食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