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岀口机械摆钟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能为原动力进出口机械摆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QB/T 1536-2007 机械摆钟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batch
为实施检验汇集而成的同一机芯型号的一批机械摆钟。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见QB/T 1536—2007 第4章。
4.2 特殊要求
木壳机械摆钟的木制材料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输入国的要求。
5 检验
5.1 抽样
5.1.1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检査水平、抽样数量和判定数组见表1。抽样方案为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检验水平为般检验水平I。
5.1.2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检验批中随机开箱抽取。
5.2 检验
抽批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AQL值及检査水平见表2。
6 结果判定
6.1 B类、C类不合格应分别判定。
6.2 根据代表性样品的检验结果,当B类和C类不合格品数分别小于或等于规定的接收数(Ac),该检验批判为合格批。当出现B类或C类不合格品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拒收数(Re),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批。
6.3 当木制材料甲醛释放量不符合输入国的要求时,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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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SN/T 0935-2011 进出口机械摆钟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