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餐饮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9-12-27  浏览:878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16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63批次,合格样品162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啖之火锅店经营的内蒙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0×10³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3月12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1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9695.6肉制品胭脂红着色剂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二氧化钛、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铬、亚硝酸盐、氯霉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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