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检测标准

2019-12-27  浏览:97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用竹炭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用途的竹炭及成型竹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17664 木炭和木炭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料用竹炭 bamboo charcoal for fuel

用于燃烧获取热能的竹炭,包括原竹炭和成型竹炭

3.2 原竹炭 raw bamboo charcoal

以竹材为原料热解得到的固体炭。

3.3 成型竹炭 molded bamboo charcoal

具有规则形状的固体炭,包括以竹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经粉碎、成型后热解获得的固体炭(A型)和以竹炭粉为原料加入添加剂经成型、干燥等工艺获得的固体炭(B型)。

4.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质量等级

按质量等级分为一级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

4.1.2 按工艺

按工艺分为原竹炭、成型竹炭A型和成型竹炭B型。

4.2 标记

原竹炭标记为YT,成型竹炭A型标记为CT-A,成型竹炭B型标记为CT-B。

5.要求

5.1 感官

产品本身无异物、无异味;燃烧时无烟、无异味。

5.2 原料

用于加工的原料不应带入影响加工和燃烧的异物。

5.3 添加剂

使用添加剂应无毒、无异味。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也可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表1 理化指标

6.试验方法

6.1 感官

将样品置于白纸上,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用目视鼻嗅的方法观测判定。

6.2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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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GB/T 28669-2012 燃料用竹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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