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2019年第二季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农用碳酸氢铵产品监督抽查,抽查了金华地区1家企业的1批次农用碳酸氢铵产品,不合格 0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
消费指南:
1、不能将碳酸氢铵与碱性肥料混合施用,以便防止氨挥发,造成氮素损失。
2、做到“五不施”:即不拌细土不施、有露水不施、下雨不施、田内无寸水不施、烈日当空不施。若施肥时间较充足,最好能把碳铵做成球肥或粒肥深施。另外,碳铵在运输、贮存中,要轻装轻卸、包装严密,贮存在干燥阴凉处,不能与碱性肥料以及人粪尿等混合,以免损失有效肥分。
3、施用时勿与作物种子、根、茎、叶接触,以免灼伤植物。
4、不宜做种肥,否则可能影响种子发芽。
5、忌与菌肥混用:碳铵施后会放出氨气,与菌肥接触,会使菌肥中的活菌体死亡,使菌肥失去效果。
6、忌叶面喷施:碳铵叶面喷施时容易烧伤叶面,影响作物叶片光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