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16期)

2020-04-15  浏览:661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饮料共5大类食品共429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饮料、酒类共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5大类食品共429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315批次,合格31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44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23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27批次,合格25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0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2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景德镇市珠山区樊建华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岚山活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竹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南昌市青山湖区醉疯小龙虾店销售的,标称南昌文斌餐具消毒配送公司生产的餐饮具(碗、杯、勺、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宁都县东之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萝卜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靖安县熊腾煌酒家销售的,标称靖安县安洁餐具消毒保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赣州市章贡区友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赣州市瑞峰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宜仙坡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由抚州市临川区五谷饭香酒店销售的,标称抚州市三鑫消毒服务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鹰潭市月湖区小龙坎老火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九江市濂溪区大润发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州沈公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皮板栗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1、由婺源县星河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婺源县星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南婺金酿白酒,总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江西五谷村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五谷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老酒,己酸乙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由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8号铜锣湾广场天虹商场负一层Y0099商铺销售的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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