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0期)

2020-05-25  浏览:799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4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9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乐清马车河菜市场谭仕宽摊位销售的牛蛙,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王祥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三)浙江南国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农贸市场黄琴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王士学摊位销售的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六)温州市行前农贸市场潘统孝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浙江良渚蔬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王双山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八)杭州蔬菜物流有限公司陈凤权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九)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向小鹤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湖州市白鱼潭农贸市场吴兴姜存义副食品店销售的五香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松阳县克友馄饨皮店销售的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桐乡市高桥汉林蔬菜摊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史桥蔬菜基地生产的五香干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菜市场袁开放摊位销售的荞麦酒(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柯城区松园农贸市场黄方才摊位销售的酸辣粉(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金华市婺城区周明亮副食品店销售的白酒(米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生物毒素超标

新昌县七星街道大欢食品店销售的白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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