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1863 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染发粉、染发水和染发膏(嗜喱)。
3.2 产品按剂型可分为:单剂型和两剂型。
3.3 产品按染色原理可分为:氧化型染发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剂。
4 要求
4.1 卫生、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4.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净含量偏差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卫生、化学指标
按QB/T 1863、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感官指标
5.2.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3 理化指标
5.3.1 耐热
5.3.1.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3.1.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6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5.3.2 耐寒
5.3.2.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10±2)℃,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
目测观察。
5.3.3 pH
5.3.3.1 染发粉
5.3.3.1.1 粉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试剂和仪器执行,分析步骤如下:
——试样量:1份;
——溶剂:水100份,并不断搅拌加热至(65±5)℃,冷却至室温,测定。
5.3.3.1.2 水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5.3.3.2 染发水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5.3.3.3 染发膏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3.4 非氧化型染发剂
按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4 氧化剂浓度
5.3.4.1 仪器、试剂
a)天平:精度0.1mg;
b)三角烧瓶:150mL;
c)硫酸:1:(体积分数);
d)高锰酸钾标准溶液:0.l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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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QB/T 1978-2004 染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