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32期)

2020-07-23  浏览:709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发现餐饮食品、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237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79批次,合格79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5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31批次,合格31批次;速冻食品18批次,合格18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弋阳县花亭场小余超市销售的,标称横峰县灵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马山泉天然含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出名餐饮下罗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筷、勺、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赣州市屏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南昌婷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复用餐饮具(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龙南县吉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西绿鹭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清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

2、由万年县老张饭店销售的豆干(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于都屏山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高山清泉水,耗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具体信息详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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