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112-2002 无公害食品 桃 检测标准

2019-09-02  浏览:5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桃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651 鲜苹果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7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名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无公害食品桃检测标准图1

3.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无公害食品桃检测标准图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GB/T 10651 规定执行。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的检验按表3的规定执行。

无公害食品桃检测标准图3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5.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桃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样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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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NY 5112-2002 无公害食品 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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