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2大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251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福商行销售的,标称炎陵金紫峰粮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长沙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甜乳味饮品(草莓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桃江县向阳花禹之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禹之泉纯净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益阳市高新区何金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益阳日之泉桃花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液礦泉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和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益阳市大通湖区润湖纯净水厂生产的润湖牌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石门新艳商店销售的,标称石门夹山灵泉饮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十九峰富硒水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株洲市益寿源水厂生产的炎帝神饮用天然山泉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安化县东坪镇石清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安化县珠木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木峰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沙市天心区家润多超市熙山园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扭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脆萝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攸县好又多生鲜店销售的,标称株洲市湘域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辣萝卜条(酱腌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大润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香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辣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湖南株洲正本弘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香农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味酱青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香农寨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十三)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桔城大道小平名烟名酒店销售的,标称沅江市金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沅江芦笋,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益阳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呷好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益阳市资阳区隆泰福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沅江市弘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辣干子,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安化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桃江县帅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豆豉,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常德、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