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
其中,欧盟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中国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 2.0),并已经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目的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六项物质;RoHS2.0增加了四项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定,分别为DIBP、DEHP、DBP、BBP,限定值均为0.1%。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十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 吸尘器,热水器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 ,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资讯科技及电讯设备(虽然在一些国家基础设施设备是豁免)4。消费性设备。5。照明设备,包括灯泡。
6、电子和电气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医疗器械(目前豁免)
9、监测和控制仪器(目前豁免)
10、自动售货机。
11、半导体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