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757-2012 牛肉汁调味料 检测标准

2019-09-25  浏览:9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汁调味料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所定义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2010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SB/T 10458-2008 鸡汁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牛肉汁调味料 Beef bouillon

以磨碎的牛肉/牛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他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精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的滋味和香气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牛肉

应符合GB 2707 的规定。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

4.1.3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牛肉汁调味料检测标准表1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牛肉汁调味料检测标准表2

4.4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中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 6682 中三级以上(含三级)水的规格。所用试剂除另有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5.1 感官检测

5.1.1 色泽和体态

取样品10mL,放置玻璃器皿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进行目测。

5.1.2 香气

配制3%样品溶液或按推荐食用方法配制溶液,嗅其气味。

5.1.3 滋味

配制3%样品溶液或按推荐食用方法配制溶液,取少许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5.2 理化检验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2010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氯化物

按SB/T 10371—2003 中的5.2.2的方法测定。

5.2.3 总氮

按SB/T 10371—2003 中的5.2.5的方法测定。

5.2.4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2003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其他氮

按SB/T 10458—2008 中的5.2.5的方法测定:其他氮=总氮一氨基酸态氮。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产品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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