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质量检测业务工作采购项目及质量检测工作配套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质量检测业务工作采购项目及质量检测工作配套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531-406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613-197133090667/01、02) 3、预算编号:00-19-01521,00-19-W0017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内容:质量检测业务工作采购项目简要概况: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政府实验室,除了承担政府质量监督检测任务外,同时接受企业的委托检验,同时向社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与产品认证、标准化服务、计量校准、节能监测检查、培训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现需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供一批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以解决用工不足的问题。本次拟对287个人员岗位进行招标采购服务,其中急需岗位240名。主要内容:质量检测工作配套项目简要概况: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为政府实验室,除了承担政府质量监督检测任务外,同时接受企业的委托检验,同时向社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与产品认证、标准化服务、计量校准、节能监测检查、培训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现需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供一批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以解决用工不足的问题。本次拟对257个人员岗位进行招标采购服务,其中急需岗位207名。 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1年 7、采购预算金额:82500000.00元(国库资金:41250000.00元;自筹资金:4125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5-3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1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31 16:00:00至2019-06-1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至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视为成功购买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6-2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8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第8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乱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当纸质的投标文件与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闵行区江月路900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邮编:201114邮编:200060联系人:周杰、厉旻联系人:陈洁电话:54336135电话:13162028615传真:54336135传真:021-32557272 |
上海市质量检测业务项目及质量检测工作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9-12-18 浏览: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