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整顿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

2020-03-12  浏览:831

针对前期大部分机动车检测企业擅自提高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一现象,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保障疫情期间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在我省机动车检测收费并未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前,机动车检测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动车检测企业应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各地要督促机动车检测企业立即纠正擅自涨价、协同涨价行为,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前期企业擅自上调的收费必须立即降下来,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约谈告诫机动车检测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协同涨价,即使后期机动车检测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机动车检测企业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不得相互串通、协同涨价。要提醒告诫各地机动车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机动车检测企业通过微信群讨论或者召开会议等方式串通涨价或者协同涨价。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监管,依法落实机动车检测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主体责任,对经督促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的机动车检测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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